本报讯 (通讯员 况冬侠)日前,笔者从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获悉,该县下拨451万元,对7889名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行补助。
据悉,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名,初中625元/名。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审核后发放,并且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同时,该县还将目前还不具备寄宿条件,住在校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