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 (记者章奎)在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我区有13名考生被考点认定违规,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出拟处理意见公告。
违规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均已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当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直接提出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