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滢琪)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全面部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指出,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将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计划》提出了8个方面举措,包括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同时,《计划》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的几项举措,包括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在职称(职务)评聘时要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研究完善针对乡村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改进乡村教师评审标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在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方面,《计划》明确提出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和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