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6月5日电(记者刘彤)记者从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陕西省日前处理了首批“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案件,其中一家企业被罚1500多万元。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陕西首次按照新法处理相关企业。
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部分污染治理设施未启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被两次按日计罚,第一次被罚740万元,第二次被罚840万元。目前这家企业已停产,但尚未缴纳罚款。环保部门表示,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据了解,此次按日计罚案件还包括: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废水超标排放,被按日计罚44万余元;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被按日计罚100万元;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被按日计罚120万元;陕西省府谷县热电有限公司因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被按日计罚25万元。
陕西省环保执法局局长马小现表示,设计按日计罚制度就是要处罚主观恶意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其核心是让违法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做不到这一点,罚款就会一直滚动累计下去,直到企业改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