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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为社会办医“松绑”
2015-06-05 06:28:00
 

  原标题:国务院要求为社会办医“松绑”

  新华社电 6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进一步降低社会办医“门槛”,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一要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二要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三要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试点区域注册和备案管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四要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职称评定、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五要完善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严打非法行医、过度医疗等。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取消床位规模等前置条件,取消社会办医数量和地点限制,正是对社会资本进入医疗系统的政策进一步“松绑”,而筹集资金、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举措,更是有利于将“玻璃门”和“弹簧门”逐步打破。

  会议还提出,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会议认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能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旧证(照)在到期前继续有效。

  (原标题:国务院要求为社会办医“松绑”)

  (来源:新华社)


编辑:小微

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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