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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四新”服务券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 每年可申领一套,金额20万元
2015-06-05 03:52:59
 

  “四新”服务券采用网上实名登记发放,每个企业每年可申领一套,每套券金额20万元,分为企业券(支持企业)、高校券(支持高校)两部分,额度各10万元,由企业和合作高校分别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教委申请兑现

  本报讯(记者 刘锟)记者昨天获悉,为助力全市“四新”经济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市教委正式开展上海市“四新”服务券(产学研合作)试点。本次试点支持对象为:本市建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 支持范围限定为:企业与本市高等院校围绕“四新”经济开展产学研合作,且支付给高校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同时,申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

  根据试点意见,“四新”服务券采用网上实名登记发放,每个企业每年可申领一套,每套券金额20万元,分为企业券(支持企业)、高校券(支持高校)两部分,额度各10万元,由企业和合作高校分别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教委申请兑现。试点期间,全市共发放“四新”服务券60套,按各区县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区县,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至7月3日。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李耀新表示,“四新”经济是去政府主导产业定位的经济模式,变企业跟着“市长”走为跟着“市场”走,不做顶层规划、不分传统和现代、不设定统计口径、不锁定发展内容、不固定推进模式和方法。留白在于突出市场基础性,企业主体性作用。因此,与以往政府资金扶持政策不同,此次“四新”服务券采用“宽进严出”的审核方式,将事前的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流程改为“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兑现”。同时,以企业为主体提出研发方向和合作需求,政府部门主要做好服务和监管,不具体干涉企业的研发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曾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但随着企业发展,已升级成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能申请“四新”服务券。目前,全市各区县建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为1078家。


编辑:小微

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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