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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与主观幸福感
2015-06-04 08:53:10
 

  王岩 杨沫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构建幸福社会、提高居民幸福感已经成为中国各级政府所追求的重要施政目标。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众多因素中,收入因素无疑最为值得关注。根据央视2012年的“居民幸福感”调查显示,影响幸福感的首要因素就是收入。而且,相比其他的个体影响因素(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特征等),收入因素具有调控的空间,政府可以通过再分配手段对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进行调整,进而达到增进居民幸福感的目标。在中国当前背景下,研究收入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国学者伊斯特林研究发现,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虽然美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出现了大幅度增长,但人们的平均幸福感却几乎没有增加。这就是幸福经济学中经典的“伊斯特林悖论”。他指出,人们对自身福利水平的判断是通过将自己的客观状态与主观生活水平进行比较而得出的。主观幸福感随着自身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正向变化,但随着他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反向变化。如果所有人的收入水平都提高,那么尽管自身收入增长使得其主观幸福感增强,但这一正效应会被其他人的收入增长所抵消。收入与幸福感研究同样引起了国内学者们的关注。他们的研究表明,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都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但相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要高于绝对收入。

  我们基于攀比理论和扩展的效用函数,构建收入对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理论基础,使用2009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中国居民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结果发现:从总体来看,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分不同的收入组来看,收入水平的增加对低收入者幸福感的增进意义较大,但对高收入者的影响较小。相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有着显著且较强的增进作用。相比最低收入组,更高收入分组的个人拥有更高幸福感,且相对收入越高,幸福感越强。

  此外,个人特征都对主观幸福感具有显著影响,女性比男性有更高的幸福感;人们在工作中所面临的压力并未显著降低人们的幸福感水平;婚姻和教育程度对幸福感具有明显的影响作用,未婚的个人比结婚的个人拥有更低的幸福感,教育程度的提高会显著地增进主观幸福感,并且随着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促进作用也在增强。

  由于幸福感已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因此政府采取何种措施来增进人们的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来看,相对收入的提高明显促进了幸福感的提升,因此从收入分配角度入手,继续深化调整目前的收入分配结构是增进人们幸福感的重要手段。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国家就提出要努力增加中等收入者比重,从幸福感角度来看,这项国策是有证据支持的。因此,各级政府不应仅仅简单地关注居民收入水平的绝对增长,更为重要的是要关注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只有将收入绝对量的增加和结构的优化同时抓牢,才能不断提升中国居民的幸福感。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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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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