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3日讯(记者彭青林通讯员朱莹莹)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我省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从今年新学期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全面免除学费。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免除学费政策。海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陆续出台了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省已经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了学费。此次,我省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契机,在中央政策和我省已实行的免学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将四、五、六年级中职在校学生也纳入免学费政策,实现所有在校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据介绍,对公办中职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费标准全额给予补助。对在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也将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还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来源和标准。对符合中央免学费政策范围的学生,省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对海口市所属中职学校、按每生每年1400元的标准对其他市县区所属中职学校进行免学费补助,其余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