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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女忘记取走银行卡 贪心男“顺”走1.3万被刑拘
2015-06-03 06:32:44
 

  通讯员 王鹏 周再明

  【处罚结果】

  5月24日,桃江县桃花江镇肖女士在ATM机上取钱时一时大意,忘记取回银行卡,被随后前来取钱的男子璩某取走13000元钱。5月27日,璩某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情回放】

  5月24日下午,桃江县公安局接到市民肖女士报警,称其中午在桃花江镇资江路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后,忘记将自己的银行卡取出,随后被人取走13000元。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通过调取视频,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璩某。27日凌晨,民警将正在上网玩游戏的璩某抓获。

  原来,5月24日中午12时许,璩某到桃花江镇资江路建设银行取款时,发现取款机上有张银行卡,璩某查询卡内余额,发现还有2万多元,便向他自己的账户内转入1.3万元,然后弃卡离去,随后将这1.3万元“横财”挥霍一空。

  【民警说法】

  办理此案的刑侦大队民警肖超雄介绍,璩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13000元现金挥霍一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96条第(三)款规定,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温馨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捡到他人银行卡或其他财物,应主动上交银行或公安机关。见财起意,不仅是失德行为,更触犯刑法。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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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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