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周银珍、马仕锋系湖北新楚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为制止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损害周银珍、马仕锋的股东权益,受周银珍、马仕锋二人委托,河北尚悦律师事务所李常胜、张志良律师代为发表声明如下:
各家银行、担保公司、贷款人等融资机构,个人及公司相关业务方,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需公司名义开展借贷、融资及担保等经济活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任何股东不得以公司名义为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开展借贷、融资及担保等经济活动”。因此,凡以公司名义开展的借贷、融资及担保等经济活动,没有周银珍、马仕锋二人的亲笔签名,均为无效,周银珍、马仕锋二人均不予追认或认可其效力。
特此声明
湖北新楚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马仕锋、周银珍
委托代理人:李常胜、张志良律师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