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交由少年法庭审理,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在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引入探望监督人制度,有效化解双方冲突;在对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上,首次尝试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制度的机制创新,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运用多种司法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外界通报了闸北、普陀、长宁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特色工作。
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在法庭上为了财产争得面红耳赤,但谈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时却都表示放弃。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进行分析后,闸北法院发现单纯判决父母离婚与否,往往无法切实保障孩子的权益,还可能给孩子带来更深的伤害。由于缺少关爱,这些孩子容易出现自卑、孤独、忧虑、失望、情绪低落、性情浮躁、性格孤僻等情况,最后还可能演变成偏差行为,如退缩、攻击等。据统计,该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近六成未成年人被告人来自单亲离异家庭。从去年4月起,闸北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中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交由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据统计,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该院少年庭受理离婚后常见的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受理抚养费纠纷同比减少40.8%,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同比减少43.6%、探望权纠纷同比减少84.2%。
去年11月28日,长宁法院少年庭对上海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依法对一名未成年人的母亲因其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撤销其监护权,指定长期抚养孩子的申请人(曾系孩子母亲的养父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