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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路火灾?造谣者被拘 警方提醒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5-06-02 03:32:07
 

  本报讯(记者 简工博)日前,有网民在网上发布消息称“莲花路宜山路发生火灾”,被迅速转发。这个自称“玩笑”的消息发布者钱某,日前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5月14日,上海警方接多位市民报警,称微信朋友圈内在传播一条所谓“莲花路宜山路火灾”的消息,并配有视频。这条消息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迅速发酵,引起市民恐慌情绪。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视频为4月28日山西灵石两幢大楼发生火灾的视频,传播的信息为不实信息。上海警方立即通过其官方微博进行澄清。

  后经调查,市民钱某在一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山西灵石火灾现场”视频,群内其他网友陆续在群里询问“发生了什么”、“地点在哪里”。钱某开玩笑地说了一句:“莲花路宜山路着火了。”于是,这条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被迅速转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警方对散布谣言的钱某实施行政拘留。警方表示,抵制网络谣言,免受谣言伤害,不仅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更需要每个人的行动自觉。网络属于公共空间,并非不法之地,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者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小微

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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