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1日电 山西运城市纪委1日对外发布,万荣县委原副书记李彩兰,河津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市长王同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李彩兰在任山西绛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王同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向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李彩兰、王同华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违法。依据有关规定,经运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运城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彩兰、王同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