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6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条例”的《北京市控烟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可以理解为“凡是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能抽烟”。一组数据可以表明控烟形势依然严峻:2004至2014年,全国卷烟生产总量从18744.13亿支,增加到2014年的26098.05亿支。十一年我国生产卷烟近25万亿支,可绕地球5.2万圈。 (5月31日《新华网》)
11年的时间,我们生产的香烟可以绕地球5.2万圈,这也是让人在烟雾缭绕中醉了,估计拿个吉尼斯世界纪录不成问题。实施严格的室内禁止吸烟规定,是健康的需要。我们在痛恨烟草财政的时候,在奚落烟厂任性的时候,在愤愤烟民不文明的同时,其实还忽略了一个问题:有多少烟民是无师自通的?
每一个新烟新民的背后都有几个诱导吸烟的“启蒙老师”。我们的法律法规也应该对这些“启蒙老师”有惩罚的手段。笔者就是一个烟民,虽然自己是烟民,却十分痛恨抽烟。这要说说我成为烟民的经历。我成为烟民有着四个因素,这四个因素就是我的“启蒙老师”。
“启蒙老师”之一:成人烟枪。记忆中,父亲就是个烟枪,在我才几岁的时候,他就一直在我身边抽烟,而村里的邻居也经常在我面前抽烟。感觉中,大人抽烟的样子真帅,吐出的烟雾,“优雅”的动作,让我羡慕不已。那个时候,我就经常偷偷的用麦秸当做香烟吸着玩。我们是不是可以制定这样一个游戏规则,老烟枪可以抽烟,但是不能在未成年人面前抽烟。
“启蒙老师”之二:别人让烟。虽然小时候对抽烟的人很羡慕,可我还是没有去抽烟。等走上工作岗位之后,经常有人让烟给我。虽然一再表示不会抽烟,可是怎奈他们总是劝说:“男人不抽烟还是男人吗?来小伙子抽一支”。就是这样,在半推半就下,我开始抽烟了。对于这样的劝导抽烟行为,法律是否也该关注?
“启蒙老师”之三,抽烟技术。虽然我也在抽烟,可是只是将烟雾吸到嘴里,就吐出来了,这样的抽烟行为大概有10年左右。一次经历让我成了真正的烟民。一次和别人一起抽烟,他说你抽烟的方法是错误的。抽烟需要把烟雾咽到肺部,然后吐出来,或者从鼻孔里出来。假如,没人传授这样的“技术”,我抽烟的危害还是小的。对于传授“抽烟技术”的人,是否也该有个说法?
“启蒙老师”之四,文艺作品。这些文艺作品包括电影、电视、歌曲,虽然已经严格管理电影、电视,但是一些片子里依然有这样的镜头,理由是“剧情需要”。而且在歌曲里和抽烟有关的内容依然存在,比如“喜欢你淡淡的烟草味道”。还有一些课本上的文章,小说里的描述,故事里的内容,而对于这样的内容却没有说法。笔者以为,尤其是中小学课本中有抽烟描述的作品应该驱逐出去。
减少抽烟,关键是少产生新的烟民,那就需要对这四个诱导吸烟的“启蒙老师”有个说法。(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