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严格规定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布局选址 不能建在环境敏感区
中国环境报记者李景平实习记者王璟太原报道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布局选址,山西省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将一律不得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意见》要求,要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超低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全境只能建设“上大压小”或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为一般控制区,所设区(不含县)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
《意见》还明确,全省所有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规划区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项目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指标超标的,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要制订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火电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于本行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其他行业,总量指标可从企业内部置换取得,不足部分要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