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5月21日电(记者王井怀)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该省出台规定要求全省水源地、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将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也将严格控制该类项目的审批。
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炭在生产和洗选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为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2013年6月国家能源局委托山西省负责“十二五”期间1920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规划布局及核准工作。此后,环保部等国家部委陆续把相关审批权限下放给山西省,该省也随之出台一系列规定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审批工作加以规范。
日前山西省出台的《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布局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同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全境只能建设“上大压小”或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为一般控制区,所设区(不含县)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全省所有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规划区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
此外规定还要求,新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该省《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超低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