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31日电(记者李斌)记者从广西财政部门了解到,为切实解决部分患者需要急救但因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等,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等问题,广西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已为1.7万名患者提供了医疗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在广西范围内设立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支付范围、申请审核、拨付管理等作了明确,为广西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4年,广西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4200万元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按各地人口规模、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分配到各市、县。经查实确属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范围内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各市、县医疗机构对其所需急救医疗费用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
截至目前,全广西已经实际支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3693.8万元,实际救助急重病危患者1.71万人。2015年,广西财政部门再次筹措并下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9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