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如果在纳税上有困难,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5月27日,省地税局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出公告明确了这一政策。
困难福利企业申请减免房产税,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取得《福利企业证书》并通过民政部门年度资格审核认定的福利企业。纳税确有困难是指福利企业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
要享受这一政策,福利企业应当先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然后在每年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想要申请困难减免的福利企业,应当向县(市)区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免税申请报告,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年度资格审核认定材料、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福利企业困难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