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5月28日电(记者张华迎)记者28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天津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的内容不涉及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动,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缴存基数的15%。
据介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6月8日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单位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