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亚辉)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明确了高标准粮田谁来建、谁来管、给啥好政策等问题。
条例首先界定了什么是高标准粮田: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内依据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亩生产能力达到吨粮以上的农田。把“高标准粮田”界定在生产粮食,而且产量要达到较高水平,这就可以防止打着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旗号骗取资金和在高标准粮田内种植其他作物的行为。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标准粮田建设的投入,同时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还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有的高标准粮田重建设、轻管护,导致设施毁坏,粮食生产能力下降。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明确,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等实施的管护体系。
高标准粮田规划、建设涉及农业、水利等多部门,为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而实际无人管的现象,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的农业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乡镇政府要协助做好规划建设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管理和保护。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