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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智慧更在立法之外
2015-05-27 16:23:28
 

  湖北日报讯 木须虫

  25日,广州市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个环节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予以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

  垃圾分类和定时定点投放是现代城市文明进步的标识之一,一方面它代表了市民整体的文明素养;另一方面它也是垃圾综合利用在入口环节的具体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城市陆续推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效果没有立竿见影。

  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文明习惯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靠简单立个法、制定个规定来毕其功于一役,显得过于理想化。

  其次,垃圾分类与定点定时投入,也不是单纯的管理命题。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有类似立法,效果依然甚微。可见罚款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方式。如,日本对垃圾分类有严格的处罚制度,大件垃圾不预约投放将被罚款,表面是惩罚,但前提还是“预约”服务。而类似有严格约束制度的发达国家,处罚的背后都有知识普及、清运对接、奖励机制等十分完善的服务体系,而这些才更是城市该关注和学习借鉴的。

  第三,垃圾分类还是垃圾回收利用的经济命题。垃圾没有回收利用的完整处理链条,垃圾分类意义就不大。垃圾回收利用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才是支撑垃圾分类入口环节的经济基础。从发达国家执行垃圾分类的情况来看,但凡执行得好的都是垃圾回收利用效益比较充分的国家。如美国,2011年美国废料回收再生原料超过1.35亿吨,相关产业提供了46万个工作岗位,产生综合经济效益870亿美元。

  如果垃圾分类成了赔本的买卖,那么垃圾分类所需的成本,有可能成为政府与居民的负担,反过来影响和制约垃圾分类的推进。此外,垃圾本身是消费行为的产物,垃圾的循环利用应当从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提取成本,纳入到相关经济政策中调节,建立税收反哺机制,真正让垃圾处理变成产业,使得垃圾分类收集的服务与管理成为可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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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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