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华裔男童被母亲托福利院收容,欲办身份证登报寻母。(马来西亚《诗华日报》)
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12岁华裔男童两年前由生母交托给以斯帖儿童福利之家,要求收容,如今年满12岁要申请身份证,却苦寻母亲不果,只好在监护人陪同下登报寻母。
就读新山若瑟华小的马俊伟26日在以斯帖儿童福利之家舍监卓成洁、若瑟华小家协主席许立娇及埔莱国会议员助理吴祝光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寻求媒体协助。
卓成洁表示,马俊伟的母亲连贝丝(41岁)是2013年9月19日,晚上10时,将俊伟带到以斯帖儿童福利之家要求收容。
“当时该名母亲是于本身遭疾病纠缠要医,无法扶养孩子为由,向本机构求助。当时,本机构基于情况紧急,只进行基本记录就收留俊伟。”
她表示,同年年尾,连贝丝曾回返儿童院,以生活无以继为由,向她借钱,同时也探访在儿童院的俊伟。她说,连贝丝之后就音讯全无,俊伟今年1月10日过生日,达到申请身份证年龄,但如今儿童院只握有孩子的出身证明,却缺乏了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明,致使申请手续无法办理。
许立娇表示,俊伟在学校的学费及开销等由家教协会拨款帮助,其他生活开销则由以斯帖儿童之家负责。“俊伟申请身份证必须要有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明,校方要帮忙都有心无力。”
据了解,连贝丝与孩子父亲马鸿章(38岁)早已离异,虽然儿童之家上记下马鸿章的吉打州地址,惟根据马俊伟的意愿,是希望找到母亲,因为他不曾与父亲生活过,对生父完全没有印象。
马俊伟表示,本身自小与母亲相依为命,对于两年前母亲为何将自己交托给以斯帖儿童福利之家没有印象。他说,本身曾住在士姑来后花园,曾在启东华小及宽柔二小就读。
当问及其是否想念母亲时,俊伟立刻沉默不语且红了眼眶,点头坦承十分想念母亲,及想与母亲一起生活。
吴祝光表示,根据国民证记局条例,年满12岁的大马国民,必须在12岁生日内的一个月向当局申请身份证,如超过这个期限,将被罚款10令吉。
“如果超过一年才申请,国民登记局有可能会收回申请者现有的出生证明,同时也会要求申请者与当时的监护人验脱氧核糖核酸(DNA),以证明两人的亲属关系。”
他希望,连贝丝看到新闻后现身,协助孩子办妥身份证,若再没办法将从生父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