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和监管主体,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建立了登记和备案制度,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必备条件和禁止食品种类,还设立了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生产经营记录,票据、台账管理,索证索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要求。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各类情形作出了具体罚则,为基层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