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城5月25日电 (记者易建阳通讯员邓文君)哪怕是砍伐自家林木,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一定数量就属于犯罪行为。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就审理了一宗滥伐林木案件,当事人未经许可,砍伐自家橡胶树,被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伐木30余立方米获刑
据介绍,去年9月26日至10月2日期间,林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锯手、搬运工等人将自家位于什玲镇什昌村东南面山的橡胶树砍伐并出售。经保亭林业局调查认定:被伐橡胶树108株,活立木蓄积总量31.79立方米。10月10日,林某某到保亭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保亭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擅自砍伐自家种植的橡胶林木,所砍伐橡胶树108株,折合活立木蓄积总量31.7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其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无证伐木超过一定数量
就是犯罪
据该案件承办梁宇庭介绍,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自己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根据此规定,在没有办理相关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超过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就属于犯罪行为。
近年来,保亭滥伐林木案件呈不断增多的趋势,而滥伐林木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数都是农民。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制宣传不到位,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绝大多数群众对《森林法》中关于依法砍伐林木,须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砍伐的规定不清楚,甚至一无所知;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事项的审批时间过长,办事效率低下拖沓,导致一些群众等不及审批,就私自砍伐林木。
“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提高全民爱林护林、凭证采伐的意识;简化相关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该审批的采伐申请快速审批,不该审批的采伐申请绝对禁止;加强林木采伐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等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梁宇庭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