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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跨检区直通放行制度
2015-05-26 07:23:20
 

  本报广州电 (记者/杜蔚涛通讯员/韦万春)5月25日,广西检验检疫局与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广州签署《关于加强区域协作促进通关便利化合作备忘录》,通过加强两广检验检疫区域通关协作,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促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开发。

  根据合作备忘录,两广检验检疫部门将联合推行和实施跨检区直通放行制度,两局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境货物,本着“谁施检,谁负责,共把关”的原则,采取“产地检验检疫出单、口岸直接放行”的出口直通放行通关模式;对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建立负面清单机制,由双方根据质检总局相关管理要求,共同协商明确“出口直通放行实施监管货物负面清单”,定期调整发布。两局所辖珠江-西江经济带任一检验检疫机构均可根据信用等级为A级或以上的企业请求,对未列入“出口直通放行实施监管货物负面清单”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凭此在口岸报关。

  此外,双方还将共同推动检验检疫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建设等,共同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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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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