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做好“分内事” 争做“分外事”
2015-05-26 07:23:08
 

  本报凤山讯 (记者/韦鹏雁通讯员/罗开革)“当了20年的‘黑人黑户’,终于把‘帽子’脱了。”5月22日,砦牙乡板隆村罗美月拿到居民身份证时,对民警表示感谢。20年前她远嫁广东,但没有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和结婚证。核实情况后,户政大队特事特办,民警中午加班帮其照相、采集指纹,办理了身份证。这是凤山民警做好“分内”事,树立良好形象的缩影。

  据自治区民调中心调查,凤山县公安局在本系统的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位居全区前列,他们的秘诀是——从做好“分内”事为切入口,全力做好“分外”事,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满意,促进警民和谐。该县公安局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和“马上办”制度。明确治安、户政、派出所等窗口单位第一位接待群众的民警为首问负责人,负责提供全程接待、引导、承办服务,从源头上杜绝“冷、硬、横、推”现象。今年来,全县各窗口单位民警为群众办理各类证件、业务3000余人次,实现“零差错”“零投诉”。

  争做“分外”事,赢得百姓“点赞”。该县公安机关从关系群众冷暖的“分外事”做起,推出一系列亲民爱民举措,真心实意帮助老百姓做好事、解难题,赢得了赞誉。

  开展“红卡惠民”爱民实践活动,县公安局与平乐乡海亭村结对帮扶,民警与困难群众“结穷亲”145对,为群众办实事好事500多件。实施“十百千万”惠民工程,每名民警每年为群众做好事10件以上,全局百名民警办实事1000件以上,受益群众1万人以上。


编辑:小微

来源 | 广西日报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