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虽然不是“官”,但权力不小。这支队伍是否勤政廉洁,事关党在基层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11年前,武义县后陈村首开先河,在全国第一个挂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去年,宁海全面推行“村级权力清单36条”,基本涵盖村干部行使权力的全部内容。从武义到宁海,一脉相承的是对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
无论是后陈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还是“宁海的36条”,之所以成效明显,其实都在于他们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装进制度之“笼”,从而“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权力公开透明了,规范运作了,提高的是村干部的公信力和基层组织的向心力。乡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了,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了,群众利益得到了维护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自然会更稳固。
农村地区情况复杂多样,又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难的问题,体现得更为明显。如今,制度之“笼”造起来了,更要落实好、执行好、监督好,并适应农村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努力加以完善,因时、因地制宜地细化“小微权力”管理措施、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村风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