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谌贻琴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谌贻琴同志辞去贵州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