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 金永红
去年我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发现林立街头巷尾的餐饮小店,多数是无证无照经营,其中还不乏一些“知名”连锁企业。上两周,我们10多位代表“故地重访”,再次到宋园路古羊路交界地带,查看整治情况,结果情况依然不乐观。
一家“千里香”馄饨加盟店,悬挂着“中华名小吃”、“连锁特许经营”的招牌,却在不到五平方米的店内,堆放着大量建材,店铺外面也有不少违章搭建,厨房内的生熟食品摆放随意,卫生情况令人堪忧。我们问店主“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健康证”,店主面露尴尬。黄石路菜场是我们曾暗访过的地方,情况也不乐观。问起证照,店主就慌神了,只有一名店主拿出一张“有点过期”的健康证。
有店无证为何如此多发?有报道称,营业执照的核发由工商部门管辖,其中有房屋面积、房屋属性等多条资质门槛,这成了现实中很多小型餐饮店无法获照的原因。一位食安基层执法人员告诉我们,大多数的餐饮经营场地是多次转租的,经营者拿不到房产证,就无法取得执照。
在我看来,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之所以屡禁不绝,除了利益驱使以外,关键在于有市场、有需求、有其生存的土壤。在庞大的市场需求、利益驱动面前,简单的运动式执法,当然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取得期盼的效果,甚至还会招来周边市民的反对。在多次检查未见成效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现有的监管模式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探索更符合现实需求的管理模式。
在现有的办证模式下,无证无照并不一定意味着食品安全也不过关。根据目前的发证规定,申请营业执照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程序。许多餐饮店因经营场地问题而无法取得营业执照,继而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最后造成无证无照经营不断蔓延的现状。这种办证模式,忽视了食品卫生安全的根本属性。所以,我建议,在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餐饮行业的同时,在优先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调整证照审批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放低食品经营许可的门槛,或是探索以临时许可证、备案等形式使更多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条件的餐饮店转变为有证经营。这一方面能调动经营户对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积极性,同时也能提高市民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辨识度。 (作者系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