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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休学创业学籍最多可保留八年
2015-05-24 14:50:00
 原标题:黑龙江休学创业学籍最多可保留八年

  5月23日,黑龙江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推进大会在东北林业大学体育馆召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天发布。该省内数百家相关单位部门参会,包括高校学生在内,与会人员逾3000人。黑龙江省省长陆昊出席并讲话。

  陆昊说,鼓励大学生创业是“中央有要求,黑龙江有需要”,黑龙江当前的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但他也强调并非期待此举带来多少税收,而主要考虑年轻人思想活跃,在大学生中形成创新创业氛围,有利于冲击该省民间顽固的“铁饭碗”和“小富即安”思维。

  会上发布的《意见》包含一系列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陆昊解读此文件称,政府不仅要提供相应支持,也要去行政化思维,“消灭”一些束缚发展活力的制度。

  按照《意见》,该省在资金扶持和融资担保等方面加大了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投入两亿元新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每年安排1亿元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辟建孵化基地。全省高校每年至少安排两亿元资金用于创业教育专项。

  《意见》还提出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种标准的财政贴息贷款。比如,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提供两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在税费减免方面,《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企业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享有优先权。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6%至10%的扣除。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方面,取消户籍证明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作为大学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前置性条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作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的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行业外,取消提交和审查验资报告作为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条件。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的保证人。

  《意见》还将受惠大学生范围扩大为“含各类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此外还提出,经高校评估休学创业学籍可保留八年(研究生除外)。

  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徐梅还在会上提出了该项工作今年的目标:争取2015年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达到2000人。(吕博雄)


编辑:小微

来源 |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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