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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
2015-05-24 05:42:36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博 记者 张帆)记者从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获悉,《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今后,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最高可获奖金3万元。

  根据《办法》,在我省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内,社会力量成功搜寻并救起遇险落水人员的,每救起1人奖励5000元;在救助行动中搜寻并捞起遇险人员遗体的,每捞起1具奖励2000元。参与特大海上险情救助行动的搜救力量奖励总额为每起2万元至3万元。此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在搜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也可获得奖励。

  多年来,我省海上搜救社会力量不断发展,目前共有11支规模不等的搜救志愿者队伍。据统计,仅在台州搜救责任区沿海就有志愿救助站点15个,社会志愿者船舶21艘,志愿者人数达124人,涌现了以“全国道德模范”郭文标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编辑:小微

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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