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陈璋)身为包工头,却拖欠农民工工资65万余元,终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3年6月,被告人胡某、廖某承包了南昌市一还建房的木工工程,相继招募了龚某等农民工来工地务工。2014年2月,胡某、廖某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当年4月,发包方支付了胡某、廖某工程款,两人却仍拖欠龚某等99名农民工两个月工资共计65万余元。尽管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胡某和廖某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但两人仍拒不支付并逃匿。去年9月22日,胡某向公安机关投案。11月21日,廖某在南昌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廖某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