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储粮总公司与国家银监会进行协调沟通,由国家银监会向各省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储粮海南联络处也与海南省银监局进行沟通,并由海南省银监局向全省金融机构发布了《关于对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海南省银行金融机构积极防范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防范租仓或代储企业以代保管的中央政策性粮油为抵质押物贷款导致的风险事件,确保中央政策性粮油安全。
《通知》强调,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政策性粮油管理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中央政策性粮油被违规用于办理海南省农发行以外的抵质押贷款,发生风险后,贷款银行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海南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