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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下发垄断案件中止决定书,决定暂停对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3家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同时授权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对该3家公司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
2013年6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自治区工商局分别对中国铁通、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执法人员经过长达两年的调查,并且从调查掌握的证据分析,3家公司在经营普通宽带业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求用户必须安装固定电话的行为,中国铁通、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的搭售行为覆盖范围较广,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只在个别地区实施了搭售行为,但3家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事垄断经营活动在认定上仍有一定的难度。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其在固定互联网经营活动中强制搭售固定电话的事实均予以承认,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权,对市场竞争产生了不利影响。3家公司向自治区工商局提出中止调查申请,表示要通过加强内部整改、积极消除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且提出三项承诺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坚决制止捆绑销售行为;二是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用户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承诺,并通过营业厅、客服中心等渠道加强宣传;三是被强制搭售固定电话用户申请取消固定电话服务的,公司各营业厅必须予以办理。
反垄断执法的目的是制止垄断,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鉴于案件调查中,该3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对其强制搭售行为的危害性认识较为深刻,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自治区工商局于5月14日召开行政约谈会议,宣布对本案中止调查,并要求当事人于2015年8月30日前履行申请中止的承诺,于规定时间提交履行承诺情况书面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承诺,自治区工商局将依法对本案终止调查。同时对3家公司的整改承诺,自治区工商局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授权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五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对3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在此期间,如果当事人未履行承诺,并且作出中止调查所依据的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当事人提供的不完整、不正确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作出时,自治区工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对本案恢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