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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09:17:34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有媒体报道,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国土局对白象山63.7公顷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公开招标,要搞一个商业性采石项目。但一企业在中标后发现,此处不能进行商业性开采,所以要求退出,结果又因违约被罚没3600万元投标保证金。记者调查发现,国家级公益林是禁止商业性采石的,那么三门县为何还要进行拍卖呢?
白象山位于台湾海峡的西岸,在2014年6月,被浙江省林业厅认定为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2014年,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就计划将白象山拍卖,用于商业性开采建筑石料。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以8亿零200万人民币的价格购得了此地块。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关注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于后期添补的《三门县白象山相关情况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中称白象山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企业法务部负责人史柳彬:1月9号我们就报名了,并且交了3600万的保证金。1月15号我们在拍卖,我们以8亿200万的价格成交了,按照他的竞买须知的一个内容呢,我们1月22号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一个成交确认书。签好之后呢,那时候他们矿业权交易中心的人跟我们讲,网上有关于这个生态公益林的事情,他说网上已经挂好挂出去了。我们当时之前又不知道这个事,后来我是回来了以后在网上一查,就是有关于这个情况告知书的。
中标企业法务部负责人史柳彬告诉记者,在2014年1月9号的时候,他们便已经下载好了所有交易平台上有的资料,再次登入系统是在1月15号正式拍卖的时候。当时登入之后,也没有提示性的信息告知竞拍者有新的须知增加进来,新增的信息也没有出现在拍卖系统网页里显眼的位置。
史柳彬还表示,之所以没有及时签订《出让合同》,是因为企业在咨询了法律专家后发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是禁止商业性采石的,便提出退出项目。但由于在合同指定日期内中标企业没有签订《出让合同》,被取消了白象山的竞得资格,并被罚没了3600万元的保证金。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财政局于2013年4月27日印发,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条指出: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永坚解读这个文件后认为,中标企业法务部负责人史柳斌的说法并不准确。
史柳斌:这个条文十一条里面,禁止在国家公益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这个是一个层面。第二个就是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公益林地,这是另一个控制,他不是禁止性的,控制的意思就是,你履行了审批的手续后就许可了。
那么,开采建筑石材到底是属于“采石”还是“开采矿藏”呢?随后,记者联系了浙江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副处长程军茂表示,开采建筑石材就是属于采石的范畴,如果矿区位于国家级公益林地的话,商业性开采建筑石材是禁止的。
程军茂:这个就是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第11条有禁止性条款的吗,就禁止采石嘛,然后后面有一个矿藏是严格控制,但是这个矿藏和采石放在一块的话。采石作为并列规定了,那应该是一般规定服从特别规定的,那就按照采石这个禁止性条款来实行的。
在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所提供的材料中,记者还看到了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在2012年12月27日签署的《三门县新办采石场联合踏勘可行性意见表》,在部门意见一栏所填的是同意上报审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浙江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副处长程军茂说:
程军茂:国家级公益林经过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公布的,他这个范围,我们刚开始的时候可能是少数它是有范围可以调整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是可以调整的。但是13年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就不允许调整了。9:43你不符合条件就不能批准占用,按照他这个商业性采石来讲应该是不符合的。
三门县国土局把生态公益林出让、当做采石场在先;中标企业了解到国家禁令,并因此拒签出让合同被罚没3600万保证金在后,那么这笔保证金究竟该不该被扣呢?事件的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浙江台记者应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