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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公车改革方案追踪 车补新旧标准相差数倍
2015-05-19 18:34:00
 

  原标题:广东全面公车改革方案追踪 车补新旧标准相差数倍

  (新华视点新媒体 广东公车改革)车补新旧标准相差数倍会否引起反弹?

  ――广东全面公车改革方案追踪

  近日,广东省车改总体方案获批,这是新一轮车改后出台的首个地方版车改方案。“新华视点”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获悉,广东将“顶格”执行中央框定的车补标准。

  广东各地原先的“地标”比“国标”高两三倍,如何面对巨幅“落差”?如何防止“车补照拿车照坐”?取消了公务车会不会引起“懒作为”?

  新车补标准“顶格”执行中央政策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6月底前完成,届时将取消一般公务车,普通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并发放交通补贴。正厅级每月补贴1690元,依次递减,正处级1000元,正科级600元,最低档250元。鉴于广东省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悬殊,广东省方案中作出限制: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超过20%。

  这一标准如何得来?广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车补标准是按照中央公车改革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的。按照中央车改方案,中央国家机关厅局级干部的补贴为1300元,处级为800元,地方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据此地方厅级干部车补的上限正好是1690元,处级的上限是1040元。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顶格”执行中央框定的车补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原先各地执行的标准远远高过“国标”,以正处级为例,广东各地现行标准普遍超过3000元,不少地方达到3600元,用足中央政策允许的上浮范围,可以尽可能减少差距。

  在厅处级“顶格”执行的同时,科级及以下干部却低于“国标”。广东省发改委体改处处长姜建中解释说,对地方而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数量比较庞大,如果按国标或者上浮来操作,总支出会超标,达不到中央规定的7%的节支率的要求。

  根据总体方案,广东各地市的车改也将于9月底完成。如果严格按中央规定,对此前已实施货币化车改的地方而言,将面临车补大幅降低的问题,降幅普遍在60%左右。深圳市一名副处级干部告诉记者,“现在还是按照深圳去年的车改方案发补贴,副处级每月2400元,估计会发到新方案发布的最后一刻。”

  防止“拿了车补车照坐”

  此前,在不少已经自行实施车改的地方,大多允许各单位保留数量不等的“机动用车”,并建立了统一的公车服务中心或服务队,供各机关单位随时申请使用。今年3月,深圳市10名干部到广州开会带来的8个司机8辆车中,一些车辆便是单位“机动用车”,除了两名未参加车改的局级干部,其余干部均已拿到车补。

  为了防止“拿了车补车照坐”,广东车改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车,保留必要的机要、应急和执法执勤车辆,仅对厅局级正职以适当集中的方式提供实物用车保障。

  被质疑为“为领导而动”的“机动用车”在此次车改中被取消了。但出现了一个“新事物”: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方案规定,登记造册后由本单位有偿使用或实行市场化运行。

  公众担心,这或许是“机动用车”的变种。记者采访了解到,过去地方车改设置的统一车队或车辆服务中心的车辆用途大多没有被严格限制,各单位申请用车也并不难,一般单位领导批了就给出车。

  对此,广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和实施办法还在最后完善,提供用车实物保障将严格管理规范,包括有明确的标识,以便社会进行监督。

  对于方案中提及的社会化用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义平认为,在发放交通补贴后,必须限定社会化用车的范围,不能用于一般公务。

  须配套刚性考核防“懒政”

  一直有人担心,取消一般公务车后,公务员市内外出办事要搭乘公共交通或是自驾车,会不会为了“省自己的钱”或者嫌麻烦怕辛苦而出现“懒政”现象?

  在较早已比较彻底取消一般公务车的惠州市,市直机关一名科员告诉记者,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科员要开自己的车外出办事,包括搭载科长、处长去办事。“因为车补会降低,短时间可能会不适应,久了也就适应了。”

  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黎明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有明确的绩效评价要求,包括工作量、工作水平和成效等,车改后将会在之前的基础上对此作进一步完善。

  广东省监察厅原副厅长、广东省监察学会会长谢谷梁认为,发达地区公共交通发达,加上实际上多数干部都拥有私家车,因此出行不会太困难,而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乡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他说,车补使用应该有刚性约束的,拿了车补,上班、开会不能迟到缺席,外出办事没有正当理由不能不出,这应有相应的考核,相信干部不会为省一点交通费因小失大,导致考核不合格。

  “随着深化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把一些过去长期存在但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东西改掉了,一些干部就感叹什么为官不易,甚至由此不作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官娇’,对此也要追究责任,以此形成改革与新规矩的良性互动循环。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院长肖滨说。(“新华视点”记者叶前)

  (来源:新华网)


编辑:小微

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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