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计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10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为: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5年内分三次发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使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为; 工程建设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同时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共同将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的耕地落实到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上,技术要求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数据库完全一致,切实为退耕还林后的土地属性变更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