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安监铁军
――七论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2001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变革。2005年,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这些年来,一支遍布大江南北、肩负安全监管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钢铁般意志的专职队伍,在挥洒汗水的岁月中磨砺成长。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和政府想的更多的是,如何进一步将这支队伍打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国办《通知》着眼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作出具体化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建立一支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适应的安全监管铁军。
强化地位。安全监管机构相对其他部门来讲成立较晚,执法地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绝大多数地区的执法者还是事业编制,有执法之责,却无相应之位,直接影响维护生命安全之威之效。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监管机构是执法主体,但如何确立其执法主体的地位,融入政府执法机构的群体之中,名正言顺地开展执法工作,这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顶层设计”提出了现实问题。对此,国办《通知》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这需要监管部门自身认真思考,更需要地方政府切实解决,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精神,解放思想,打破框框,在深化体制改革上出新招,在编制调整、执法保障上拿出“真金白银”,真正做到安全监管执法与所承担的责任,名实相副、职权一致。
健全机构。据统计,全国还有一部分市、县没有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甚至个别省份仍比类似的部门低“半格”,相当一部分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缺乏、力量不足,成为一些地区影响安全监管成效的突出问题,必须立即行动,不能一拖再拖。从国办《通知》的规定来看,也很急迫,有时间表、有量化要求。即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县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对数量大且没有执法权的乡镇一级,一味地增加人员也不现实,国办《通知》从改革创新的角度,把一些地方创造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性规定,即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保障有力。如何科学执法,需要智慧;付诸行动,还须有条件支持,经费、装备、用车都是现实问题。特别是在公车改革制度之下,一些地方一刀切下去,作为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就“伤不起”。对此,国办《通知》规定得十分明确,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工作需要;同时,要求做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接下来,就是各地区和各部门抓紧落实的问题了。
强化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提高安全法治素养是关键,谁执法,谁就负责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都要纳入法治培训范围。对新录用人员,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每3年轮训一次,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力宣传培养若干位像张振峰一样的安监干部,使之成为安监队伍的中坚力量。这些,都体现在国办《通知》要求之中。
组建一支队伍不易,打造成一支能征善战的优秀队伍更为不易。面对党和人民的重托、生命安全的呼唤,只有铁军才能堪当重任。如果我们把前些年看做探索起步,把国办《通知》当作目标规范、落实到位,那么在今后的岁月里,这支守护生命的监管执法铁军,一定会英姿飒爽、战绩累累。对此,我们信心十足、坚定不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李豪文)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