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2015年05月19日 07:50:45来源:京华时报
接过家属送上的鲜花,黄政耀流下眼泪。家属供图
原标题:局长因兼职“戴罪13年”二审改判
黄政耀,今年63岁,曾任福建省福清市司法局局长。因利用业余时间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被指控涉嫌贪污,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昨天,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黄政耀不构成犯罪,并宣布对黄政耀当庭释放。
重获自由的黄政耀是否还能官复原职?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当初的办案人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通过采访一一解答。
现场
家属一颗红心两手准备
昨天早晨,在福州中院门口,黄政耀的近40位亲属守候在外面。近11时许,押解着黄政耀的警车到达法院。
当警车呼啸着驶入法院时,在门外等候的亲属们也聚拢到了法院门外。因旁听名额有限,只有黄政耀的女儿和妻子在内的6人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宣判。
“在附近买了鲜花,但不知道结果如何,也不敢把花拿出来。”黄政耀的一位亲属称,如果黄政耀被宣判无罪释放,我们就把花献上去,这些年他不容易。黄政耀的另外一位亲戚告诉记者,为了今天的宣判,家属们从心理上都做了两手准备,如果二审法院仍然维持原判,家属们会继续申诉;如果宣判无罪,他们将带着黄政耀回老家进行庆祝。
11时左右,现年63岁的黄政耀身着米色短裤白色背心,在法警的搀扶下缓缓走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位前,他挣了一下手铐,面无表情地看着审判席。
走出法院闭眼失声痛哭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判决中认定黄政耀占有翻译费的事实清楚,法院予以确认。
但二审法院指出,黄政耀的这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黄政耀利用个人专长,在业余时间翻译涉外公证文书,其收取的翻译费应归个人所有,翻译费虽存放于福清公证处副主任林某处,但不宜据此认定为刑法第91条规定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因此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法院称,黄政耀的行为并未导致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原判法院认定的黄政耀构成贪污罪不当,应予以纠正。福州中院判决,撤销福清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黄政耀无罪。
法官当庭宣读完黄政耀无罪的判决书后,法警解开束缚黄政耀的手铐,并带着这位前司法局长到隔壁房间签署与释放相关的法律文件。离开法庭时,黄政耀转身向身后旁听席的亲属说了一句,“再等会儿”。
11时45分,黄政耀在女儿的陪伴下急切地走出法院,并向在门外久久等候的亲属挥手示意。早有准备的两名亲属将一捧鲜花送了上去。此时,这位满脸花白胡须的前司法局长紧闭双眼,失声痛哭。
昨晚,黄政耀婉拒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