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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2015-05-19 07: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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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5月19日 07:21:09来源:河南日报

  □本报记者 王涛

  据本报报道,16日上午,河南省见义勇为纪念广场在新郑市福寿园内落成揭幕。在纪念墙花岗岩石壁上,镌刻着自1998年以来,受到省级表彰的93名见义勇为英烈的名字。网友对此纷纷点赞,称在这个“扶不扶”都成为选择题的时代,见义勇为难能可贵。同时,呼吁见义更要“智为”,减少悲剧发生。

  见义勇为越来越难能可贵

  大河网网友“小红帽”:河南好人层出不穷,从铁轨上勇救儿童献出生命的农民工李学生,到去年在娄底跳入涟水河救人遇难的殷晓非,再到今年为救落水儿童牺牲的大学生孟瑞鹏。他们用生命成就义举,匡扶了社会道德,温暖了世道人心。

  @孤舟弄潮:我们需要道德,让人们有情有义地活着。在这个“扶不扶”都成为选择题的时代,见义勇为更是难能可贵,河南的做法很好。

  见义要“智为”减少悲剧发生

  大河网网友“神龙在天”:见义勇为不仅需要一腔热血,更需要相应技能。在对全体社会成员见义勇为的呼吁中,不能忽视了个体救助能力的实际差异。对高风险见义勇为行为的过度推崇,即是对理性救助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我们不能盲目鼓励人们去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更不应强人所难、求全责备。救人者首先要确保自己的安全,这应是见义勇为的基本常识与价值底线。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既然见义勇为的初衷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那么每一个救人者没有理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大河网网友“东方雄起”:见义勇为永远与风险相伴。这个时代需要英雄,更需要英雄们平安、健康。我们为见义勇为点赞,不意味着鼓励无谓牺牲。但见义智为不是见义不为。

  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大河网网友“他山之石”:见义勇为既要作为一种道德风尚来积极提倡,同时也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来规范保障,通过法律彰显见义勇为的正义力量。

  @风中蒲公英:见义勇为释放的不仅仅是道德的力量,更有可能是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所以,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离不开社会保障的强力支撑。

  见义勇为请小心法律红线

  对于见义勇为事件存在的诸多争议问题,5月18日上午,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徐宗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见义勇为应适度而为。

  “见义勇为属于道德范畴,并不能成为法律的准绳。如果为了所谓的‘改变社会冷漠’,而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那就违背了法治的初衷。”

  “见义勇为之所以引发许多纠纷,引起不少争议,是立法不完善、保护措施不力等诸多因素造成的。解决这一问题,除了从法律上对见义勇为提供保障外,见义勇为者也应适度而为,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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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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