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GDP考核!”去年年底,贵州对地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0个县不再将GDP列入考核指标,相应地增加了“营造林任务保存率”和“森林覆盖率”两项生态环境考核项目。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贵州实施了“绩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三项制度,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而这三项制度也被形象地称为干部要过的“三关”。
“考核关”
“环保要从干部做起!”贵州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首先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入手。
贵州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增加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和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而且比重达14%。同时,突出指标体系的个性化考核,对关岭、紫云、剑河、雷山、荔波等10个县调整综合测评办法,取消GDP考核指标,转而对居民收入增长、现代高效农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发展状况进行测评,其中生态环境类指标6项,权重占20%。
2014年10月,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被该县检察院告上法庭,这是全国第一例生态公益诉讼。金沙县环保局对一家企业拖欠排污费未进行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对此表示“不满”,遂以“怠于处罚”对环保局起诉。这个案件正是贵州省制定的《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问责办法》发挥了作用。这个办法明确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为问责对象,以环境监测数据和公众满意度等量化了问责情形和问责运用;对水、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和严重下滑、履职不力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行政问责。
“审计关”
赤水河,有“英雄河”“美酒河”的美誉。但就在几年前,这条河的生态状况可以用“触目惊心,惨不忍睹”来形容。然而经过2013年以来的一年多治理,赤水河出、入境断面达Ⅱ类水质,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
赤水河的巨大变化,得益于贵州一系列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这个意见,赤水河流域各市、县审计机关对所在地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进行审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赤水河的经验在贵州全省各级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中得到推广。
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过程中,通过与高校合作,为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和方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在赤水市和荔波县两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将森林资源、国土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责任一一落实,将创新机制体制和政绩观的考核以及涉及资源资产管理的其他方面也纳入审计范围。通过试点,两地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很大的提升,成熟的经验也正在贵州全省铺开。
“追责关”
生态文明建设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为此,贵州省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他们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对象、情形、运用、程序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这个《办法》紧紧围绕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安全,突出督促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职责。首先是采用广义的“领导干部”定义,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领导干部,各类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均纳入了适用范围。其次是考虑生态环境损害情形的表现形式多、牵涉领域广、涉及部门宽、表述事项比较具体等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形也进行了归纳整理,分列出了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决策过程中的14种情形,管理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12种情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中的10种情形。(本报记者 吕 慎 柳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