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与大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已依法将其受财政部委托管理的对下表《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的债务人(或者借款人)享有的未获清偿债权转让给了大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从属于债权转让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所有的权利、权益和利益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权益依法一并转让。大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经成为下表《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依照债权项下的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向《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权的债务人(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或者其他义务人行使权利,现特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或者其他义务人,特要求下表《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权的债务人(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或者其他义务人向大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偿还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