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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杀妻案”真凶一审被判死刑
2015-05-16 22:04:48
 

  法制网合肥5月15日电 见习记者范天娇 今天,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钦元强奸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同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上班后,武钦元敲门进入韩某家,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随后,武钦元找来菜刀割断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案发后,韩某的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认为有重大嫌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同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宣告于英生无罪。

  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抓获犯罪嫌疑人武钦元,其供述了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武钦元在发现韩某死亡后,为掩盖罪行,又用菜刀切割韩某的颈部,并用引爆液化气罐的方法试图彻底毁灭现场,其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对于于英生及其家属提出147万元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处武钦元赔偿5.2万余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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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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