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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再生育”浙江公开征求意见
2015-05-15 09:18:40
 

  新华社杭州5月14日专电(记者朱涵)浙江省卫计委近日发布了《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分别针对再婚夫妇、病残儿以及独生子女的8种特殊情况作了规定,半数以上为新增条款。

  该规定显示,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生育第一胎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劳动力,或夫妻生育第一胎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双(多)胞胎的可申请再生育。再婚夫妻,在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也可申请再生育。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的,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

  该规定还显示,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又依法收养子女的,该子女以及该夫妻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上述再婚夫妻不包括再婚前双方曾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对象;夫妻一方或双方依法收养过子女的,在该夫妻生育和再生育时不计入子女数。

  浙江省于2014年1月17日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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