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5月14日专电(记者齐雷杰)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河北将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执行新的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河北省所属院校时才能享受加分照顾。
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河北省农村居民。
河北省明确,“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河北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
河北省要求,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