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XJ012015FWZB0079
清苑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建的清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人。
一、项目名称:清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二次)
二、招标人:清苑县公安局
三、工程地点:清苑县城建设路262号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五、建设规模:新建一栋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5994.71平方米;室外工程(含消防水池、泵房及换热站),项目投资额(最高限价¥119000元整)。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至11:00和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到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代理室并领取招标文件:
⑴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⑵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⑶ 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