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胡弦 通讯员 奚阳
本月是武汉市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根据该市纪委要求,昨起,各城区开始通报各区廉政建设具体举措和典型案件。江岸区昨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不仅包括局长、村干部,中学校长、教师也在其列。
2006年至2007年,张纯武在担任后湖街淌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非法占有拆迁补偿款200万元,并收受价值46.3万元住宅一套。201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与其同期担任后湖街淌湖村委会会计的郑志华,虚增拆迁补偿款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1年12月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7年 12月至 2013年2月,王小红在担任区园林局局长期间,多次受贿共16.5万元。2014年,王小红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郭贤炳利用担任区水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2003年4月受贿8万元。2012年因主动交待且全额退赃,被免予刑事处罚,后被开除党籍。
李志强于 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任武汉市第十六中学校长期间,违规给学校17名中层以上干部发放津补贴13余万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教师潘利华每周六都到民办培训机构从事有偿家教,获利2万余元,两人4月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