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5月13日电(记者齐雷杰)记者13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河北将执行新的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例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通知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自2015年1月1日起,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备高考优惠加分资格,由于这项加分为河北省人大立法确定,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2015年继续执行。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