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号
位于兴宁区长堽路150号的450
103003017JC00033宗地,土地使用者为黄绍缉、林玉春、黄月明,宗地面积为60.4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已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兴宁分局(电话:2100227)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并将对450103003
017JC00033宗地予以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