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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记满12分“转正”泡汤
2015-05-11 08:05:10
 

  本报讯(通讯员 焦轩 滕飞 记者何会文)日前,交管部门发布公告,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去年12月27日至今年3月13日,本市有80名驾驶人因在实习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被依法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5月4日20时40分许,南开支队交警在航天道与科研南路交口,对号牌津RF25××的灰色长安牌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9毫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经查,违法驾驶人张某是初次申领准驾记录为C1的“新手”,仅差3天就实习期满,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予以罚款1800元、记12分处罚,导致刚考下来的C1驾驶证直接注销。

  交管部门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证“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即不论持何种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只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就会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如,新考取C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驾驶证会被直接注销,不能通过重新参加考试恢复,只能重新申领驾驶证;增驾取得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会失去辛苦得来的相应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资格。此外,如果被注销的准驾车型不是该驾驶人最高准驾车型时,还要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编辑:小微

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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